淘宝11.11是什么节日 淘宝活动力度比较大的几个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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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文章需要慢慢品鉴,但是我们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10月21日淘宝什么日的精彩内容等你来阅览,里面有淘宝12月21号什么节日和10月21日淘宝什么日都是给您精心准备的哦!
淘宝优惠节日有:元旦、七夕节、圣诞、三八妇女节、母亲节、父亲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中秋佳节、双十一、双十二、年中大促这些。
这些都是淘宝官方组织的,折扣规模比较大。具体的可以上淘宝首页看看,一般都会有预告。
淘宝打折力度大的节日:
1、年中618购物狂欢节:618粉丝狂欢节,原本也是京东的大派对,近年来各大电商网站也参与了进来,关于想上半年想买东西的,不要错过这个日子,说不准可以淘到廉价质量又好的产品。
2、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双十一购物节,是每年淘宝促销力度比拟大的一个节,源于淘宝09年双11那天举行的网上折扣活动,当时参与的商家人数不多、折扣力度也不大,但是当时到达的效果远远超越料想,后来天猫把11月11日订为大范围促销活动的固定日期,也是淘宝重要的一个日子。
淘宝优惠节日有:38女王节(3月8号)、88会员日(8月8号)、99会员日(9月9号)、618年中大促(6月18号)、双11购物节(11月11号)、双12购物季(12月12号)以及年终大促和暖春活动。
其中活动力度比较大的,莫过于双11,同时也是活动最复杂最多的,活动时间也最长,从10月的21号开始,持续到11月11号,部分商家会把活动延续的月末。如果不确定如何更好的参与双11活动,可以到慢慢买中看看活动攻略。
一、38女王节
天猫38女王节活动品类包括服饰箱包、美妆洗护、母婴童品、食品生鲜、猫超&国际、手机数码、家电家居等等。因此,每年的三八女王节一般都是在三月三号的时候开始,一直持续到三月九号结束。
二、618年中大促
淘宝618时间是从5月25日开始到6月20日结束。活动包括618理想生活列车、天猫预售、淘宝预售、跨店满减和超级红包。
三、双十一
双十一购物狂欢节,是指每年11月11日的网络促销日,源于淘宝商城(天猫)2009年11月11日举办的网络促销活动。当时参与的商家数量和促销力度有限,但营业金额远超预想的效果,于是11月11日成为天猫举办大规模促销活动的固定日期。
四、双十二
双十二购物狂欢节指每年12月12日的购物促销活动,集结全淘宝网各个类别的商品,包括女装、男装、母婴、居家、数码家电、化妆品等大类。另外,在活动期间,淘宝网将送出数千万的现金红包,作为年底大礼回馈给消费者。
五、年货节
淘宝年货节是由阿里旗下淘宝和农村淘宝针对消费者打造的一个消费平台,于2022年1月中旬正式启动。年货节期间,消费者不仅可在淘宝上买到各种有特色的年货,还能寻觅到最为传统的民俗文化以及春节特色服务。
年货节期间,淘宝将和近十个城市以及上百个县深入合作,在平台上对外全面呈现各地地方特色,力争让全国消费者都充分感受属于自己的中国年味。
相关信息:
淘宝网是亚太地区较大的网络零售、商圈,由阿里巴巴集团在2003年5月创立。淘宝网提倡诚信、活跃、快速的网络交易文化,坚持“宝可不淘,信不能弃。”在为淘宝会员打造更安全高效的网络交易平台的同时,淘宝网也全力营造和倡导互帮互助、轻松活泼的家庭式氛围。
每位在淘宝网进行交易的人,不但交易更迅速高效,而且交到更多朋友。2005年10月,淘宝网宣布:在未来5年,为社会创造100万工作的机会,帮助更多网民在淘宝网上就业,甚至于创业。特别是2008年的金融危机之下,通过淘宝网进行的消费,无论从数量还是金额却都在逆势而升。
都是不靠谱的,淘宝的活动~~拟去主页看看吧 什么限时抢购什么立减20 都是假的 想买电子类的去正规店 别要打淘宝主意 保证你哭
12月21日,全民疯抢,你可以去 淘上瘾论坛 看看淘宝年终促销导航帖,里面有详细介绍。
淘宝全场5折
满100减50,北京马路边的广告上已经有了~!
呵呵,就是淘宝年底搞活动哦,说是什么最疯狂的一天呢,貌似动静也不小呢。
我这几天 在淘宝上晃悠了好久,把打折的名单都整理出来了一部分,整理在我博客里面了,感兴趣的话可以谷歌搜索一下:沫沫收藏夹。 我的网易博客哦!
您好亲,目前淘宝12月25号没有推出什么活动,只是各大商家会举行一些促销的活动,具体您要根据自己所购买的商品和商家店铺内而定!
以上内容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淘宝12月21号什么节日和10月21日淘宝什么日的文章,喜欢小编的给小编点赞收藏把。
c141格林日鑫货币基金 格林日鑫基金招募说明
格林基金011977怎么样,格林创新成长基金净值,格林基金公司排名,格林基金是公募还是私募与原件核对一致章应盖什么颜色 格林日鑫月熠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下转D87版)
基金管理人: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格林日鑫月熠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的目标客户不包括特定的机构投资者;
鉴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格林日鑫月熠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格林日鑫月熠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格林日鑫月熠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格林日鑫月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楼47层04、05、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楼财富金融中心47层(电梯层58层)04、05、06号
法定代表人:高永红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 *** 证监许可【2016】226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 *** 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1999]77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51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890794.7954万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四)解释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所使用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类证券,以及中国 ***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包含同业存单),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如果基金投资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7)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8)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9)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 *** 认定的其他品种;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 *** 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3)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
(14)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15)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1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7)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8)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9)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20)法律法规及中国 *** 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1)、(9)、(10)、(11)、(12)项以外,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以上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九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书面或以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选择存款银行,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 ***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但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 *** 。
(七)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中期票据前,与基金托管人签署相应的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投资管理制度。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以书面或以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 *** 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 ***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 ***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 。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计算、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 ***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 ***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 *** 。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得与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托管人仅对实际交付并控制下的基金财产承担保管职责,对于非托管人保管的财产不承担责任。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3、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4、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5、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实现分账管理,独立核算,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6、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7、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方为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在商业银行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基金托管资金帐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6、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申请开通本基金银行账户的企业网上银行业务进行资金支付,并使用企业网上银行(简称“网银”)办理托管资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 *** 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证券结算保证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清算所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 ***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与原件核对一致后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因基金管理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基金托管人送达重大合同原件或传真件导致的法律责任,基金托管人不予承担。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收付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专用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发送扫描件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原件,该文件中应含有管理人预留印鉴,该预留印鉴为托管人确定管理人所发送指令形式真实性的唯一依据。向托管人发送授权文件后,要及时 *** 确认,以保证托管人及时查收。
3、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后并经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漏。
(二)指令的内容
1、指令包括付款指令(含赎回、分红付款指令、银行间业务划款指令)、实物债券出入库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金额、账户资料等,并加盖预留印鉴。
3、相关登记结算公司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结算通知视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1、指令的发送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加密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发送扫描件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书面共同确认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要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 *** 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传真或扫描件以获得收件人(托管人)确认该指令已成功接收之时视为送达。传真件或扫描件如与正本不一致,基金托管人以传真件或扫描件为准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全国银行间交易成交单及时传真或电子邮件给基金托管人,并 *** 确认。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要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原则上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留出至少2个工作小时。由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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