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隐私保护是什么意思 荣耀magicui5.0有ai隐私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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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诸如ChatGPT和GPT-4等技术的应用已经成为了信息科技领域的热点。然而,这也同时带来了一些安全隐患,其中包括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制作虚假音视频进行*、诽谤等违法行为。近期,包头市公安局电信网络犯罪侦查局就成功破获了一起使用智能AI技术进行电信网络*的案件。
不法分子通过声音合成技术,伪造成特定人物的声音,再通过AI换脸技术,伪装成特定人物,实时与他人进行视频通话。更换后的面部表情自然,以假乱真,能够冒充他人身份联系被害人,博取被害人信任后实施*。
针对这种新型骗局,广大公众需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首先,要做好个人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防止信息泄露。不要轻易提供个人生物信息给他人;不要透露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验证码等信息;不要贪图方便把身份证、银行卡照片等直接存放于手机内。如果发现APP过度、强制收集个人信息,应该及时投诉。此外,还要做好个人防护,安装安全软件,防止手机和电脑中病毒。对于不常用的APP,建议卸载前注销个人帐号。
其次,在远程转账等金融交易中务必需要多重验证,把好“钱袋子”。如果有人以各种理由诱导你转账汇款,一定要第一时间提高警惕!在AI时代,文字、声音、图像和视频都有可能是深度合成的。在转账汇款、资金往来这样的典型场景中,要通过回拨对方手机号等额外通信方式核实确认,不要仅凭单一沟通渠道未经核实就直接转账汇款!无论对方是谁!如果遭遇*信息,应该及时报警。
最后,为了更好地预防和打击电信网络*行为,中国互联网协会将于2023年6月14-16日组织举办“2023年电信网络*治理工作培训”。该活动旨在解读电信网络*治理法律法规,分析研判电信网络*治理的重点工作和发展形势,助力企业落实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责任,提高管理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ai 模仿孙燕姿是怎么做到的 ai孙燕姿哪家公司
最近,一位“冷门歌手”翻红的消息引起全网热议。通过模型训练和后期处理,AI可以用孙燕姿的声音重新演绎一众热门金曲。短短一个多月,“AI孙燕姿”已发歌近千首,远超本尊职业生涯的歌曲总和。
不仅孙燕姿,在AI技术的加持下,周杰伦、林俊杰、陈奕迅、王心凌等一众具有声音辨识度的歌手纷纷化身“AI点唱机”。随着AI创作的不断增多,所引发的争议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5月25日,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在北京举办“南都数字经济治理论坛”第十期活动,围绕“AI孙燕姿”引发的争议及产业思考,多位专家分享了他们的观点。
在与会的音乐人看来,音乐的主语是人,AI只能是人的附属品,“AI孙燕姿”唱不出人类的真情实感。但他们同时也担忧,当AI技术越来越多介入音乐创作中,未来产业发展走向何方?
法律人则关注使用孙燕姿的声音训练AI并传播相关歌曲,是否可以纳入“合理使用”的范畴。当人工智能出现之后,法律是否需要在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和社会利益发展之前重新取得平衡。
“AI孙燕姿”为何火爆?更多源于怀旧
当天参会的嘉宾来自不同领域,对于音乐的认识和了解也不尽相同,这让人不禁好奇大家如何评价“AI孙燕姿”的翻唱,以及为何“AI孙燕姿”能火爆出圈?
来自法律实务界的北京市伟博(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李自柱表示以自己对音乐的欣赏能力,目前还听不出来“AI孙燕姿”和真人太大的差异。
作为周杰伦粉丝,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创新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陶乾谈到,自己专门去听了“AI孙燕姿”翻唱的周杰伦曲目,但和富有情感的原唱周杰伦相比,“AI孙燕姿”显得似乎是机械化的。她还提到,当前不少综艺节目会邀请真人歌手进行翻唱,歌手翻唱会投入个人情感并使用一定演唱技巧,这也是目前AI难以企及之处。
资深音乐产业人、幕后圈创始人李泳彬对“AI孙燕姿”评价不高,他认为当前“AI孙燕姿”的人声音质没有达到真正的工业水准,之所以如此火爆更多是源自大众对于过去音乐和音乐人的缅怀,最直接的例子就是“AI孙燕姿”翻唱的也是过去的经典歌曲。“如果‘AI孙燕姿’翻唱的是现在的网络歌曲,也许就没有这么火。”
作为内容创作者,李泳彬将音乐内容分为艺术性内容和功能性内容,比如“AI孙燕姿”翻唱的歌曲就属于功能性内容,而推动音乐产业诞生的却是艺术性内容。他认为,音乐产业一直以来都是以人为本,主语永远是人,AI只能是人的附属品。
“未来‘AI孙燕姿’确实有可能唱得比孙燕姿更好,但那又如何?”中国传媒大学音乐系教授张丰艳回忆起求学时期老师对各种音乐进行拆解分析时讲到,The Beatles某个作品没有按照正常混音制作,而他们追求的正是这一点偏差,这种不完美反而带来了人类的艺术。
张丰艳的目光还不止如此。在她看来,人工智能将会以极快的速度迭代发展,也许当AI技术发展到一定量级以后,人类早就已经没有更多语料进行投喂了,因此必须要考虑未来的创作生态平衡问题。
因此张丰艳对AI发展持保守态度。她认为如果想推动中国音乐和音乐创作人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应该限制AI这个“潘多拉盒子”,控制语料的使用。“一旦AI‘过河拆桥’,人类将无能为力、欲哭无泪。”人类的灵感才是成就人类文明的关键,音乐产业收入无法支撑最核心的创作人才的生存发展,会导致行业的创作人才流失,长远来看,是人类艺术杰作的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在意识到AI技术将给音乐行业带来的冲击和威胁后,全球老牌唱片巨头环球音乐有所行动。嗅觉敏锐的环球音乐陆续发函敦促包括Spotify和苹果在内的流媒体平台阻止人工智能平台使用其音乐来训练AI模型,并要求下架AI作品。
此外,最近国外网友利用AI技术将知名歌手Drake和The Weeknd的声音合唱了一首名为《Heart on My Sleeve》的歌曲,歌曲发布到YouTube迅速爆火,但不到24小时就被YouTube下架。
“这是一个人和机器角力的问题,我们愿不愿意被机器胜过?当机器人可以帮音乐人搞定所有事情,可能就不会再有新的创作。”李泳彬谈到,“所有的艺术从业者都要想一想,天赋是不是价值,劳动是不是价值?”在这个立场上,他呼吁文化产业要坚定立场,尊重人类的创作,因为技术代替不了艺术。
AI会冲击人们的饭碗吗?可能暂时难以取代
南都记者观察发现,在“AI孙燕姿”引发的讨论中,有网友调侃“AI孙燕姿”上岗,最先下岗的将是孙燕姿本人。这背后指向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AI会冲击人们的饭碗吗?
对此,陶乾的观点鲜明――AI无法替代人类,机器不管训练得再进步再智能,也可能替代不了一部分人的工作。从听众的角度而言,陶乾认为人们喜欢某个歌手,不仅仅只因为唱功还被人设吸引,喜欢他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而AI缺乏这样的情感。
张丰艳也认为,现阶段AI替代不了人的情感――比如唱作歌手的创作灵感,一些歌手演到激动时还会砸烂手中极为昂贵的吉他,而AI决不会如此冲动。
不过从长远来看,人类真的有自信不被AI取代吗?面对来势汹汹的AI技术,我们该如何自处?
“因为AI会取代一些人的工作,就去限制它的发展,这并非好的做法。如果AI对某些工作确实做得比人更好,为什么不可以替代?”李自柱认为,科技发展的目的是更好地为人类服务,让人的生活变得更美好。另一方面,基于这样的价值取向,如果AI有可能破坏和动摇人的自主性、主体性,则有必要对其进行严格限制和规范。
值得关注的是,当前以ChatGPT为代表的通用型AI产品变得触手可及,如果AI时代必将到来,音乐人该如何自处?
张丰艳并不反对使用AI工具进行学习和创作,因为AI的好处在于作为一项工具,能在包括采集音源、词曲创作、音乐制作、录音混音等方面降低门槛,让更多人参与其中。但她有这样的担忧――如果有一天,借助机器生成的音乐都是一个工业风,那么人类的审美和创新是否就会只停留在这个阶段?
李泳彬认为,让更多人愿意去知道什么是艺术,什么是人的价值,学会尊重版权,这是音乐产业者力所能及的事情。同时他也抛出一个问题,引用了他特别喜欢的一句话――“推动人类发展的是科技,而留给人类的只有艺术”。“当前AI科技正在推动社会进步,但未来留给人类的是什么,这是一个大问号。”
“AI孙燕姿”的版权争议:能纳入合理使用吗?
回到法律层面,一个核心问题值得关注――“AI孙燕姿”能不能落入《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范围?
李自柱指出,AI翻唱涉及的法律问题可以从“喂料”(AI模型训练阶段)和“输出”(生成歌曲)两个阶段来考虑。在“喂料”(AI模型训练阶段)时,AI模型训练会使用大量作品、录音、表演等,基于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考虑,他个人倾向于通过立法方式将“喂料”阶段对作品、录音、表演等的使用纳入合理使用中。
从他过往多年的知产审判经验来看,如果严格按照《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的13种情形来认定“合理使用”行为,能够扩展解释的空间很小。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某种使用作品的行为有利于产业发展,且对著作权人的损害非常小甚至微乎其微,那么司法裁判可能会从宽解释合理使用的法律规定,将其认定为“合理使用”。
李自柱认为,从著作权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来看,它一直伴随着新的传播技术进行一系列的调整。现在已经来到信息社会时代,当人工智能出现之后,法律需要在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和社会利益发展之间重新取得平衡。
至于输出阶段,李自柱认为,利用AI擅自“演唱”他人词曲作品并通过网络点播的方式进行传播,则可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是通过网络直播,则可能会侵害广播权,在此,难以适用录音法定许可。表演者权的客体是表演活动,“AI孙燕姿”演唱周杰伦原唱歌曲,既未使用孙燕姿的表演,也未使用周杰伦的表演,所以可能谈不上对表演者权的侵害。当然,如果有人利用AI合成歌曲仅仅是为了自己学习、欣赏,未进行传播,此种情况认定为合理使用应该是可以的。但若将AI歌曲公开发布到网络中供人点播,则可能会侵害词曲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此外,从民法典对声音权的保护来看,“AI孙燕姿”显然使用了孙燕姿的声音,侵害了孙燕姿的声音权。从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看,这种使用孙燕姿声音的行为会使大家误以为是孙燕姿本人演唱的,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混淆行为。
对于《著作权法》第24条的“合理使用”限制,陶乾持有不同看法,她认为该条采用“封闭式立法”是考虑到合理使用对著作权的限制极大,所以,仅能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才可以不经权利人许可也不向其支付报酬。司法实践中,法院不应突破“合理使用”法定的13种情形,去创设新的“合理使用”情形。
另外陶乾指出,AI模型有不同分层的,通用模型海量吸收各个领域知识,形成提供算力算法、数据支持的、垂直领域的大模型。而“AI孙燕姿”模型是在大模型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产生的行业垂直小模型。要生成孙燕姿音色,需要专门“投喂”孙燕姿演唱的歌曲,此时应该尊重音乐创作者、表演者和录音制作者的权利。
“目前人工智能还属于新生事物,很多问题都没有定性,所以仍然存在很多讨论空间。”李自柱说道。
出品: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
采写:南都记者黄莉玲 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