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古诗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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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ChatGPT概念股 chatgpt概念股掀涨停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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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联社3月24日讯,大盘全天震荡分化,沪指小幅下跌,创业板指震荡反弹。盘面上,ChatGPT概念股持续爆发,再掀涨停潮,北交所云创数据30CM涨停,昆仑万维、中文在线20CM涨停,三六零、鸿博股份涨停;游戏方向,巨人网络、拓维信息涨停;智能音箱方向,惠威科技、国光电器、智度股份涨停;算力方向,甘咨询涨停;CPO方向剑桥科技涨停。除了ChatGPT相关题材外,市场其余热点表现一般。下跌方面,医药股集体调整,达仁堂跌停,天士力、葵花药业接近跌停;中字头个股盘中走低,中国卫通跌超9%。总体上个股跌多涨少,两市超2500只个股下跌。沪深两市今日成交额10748亿,较上个交易日放量541亿。   板块方面   板块来看,人工智能延续强势,ChatGPT表现亮眼,其中昆仑万维、中文在线双双大涨20%,万兴科技、华凯易佰、汤姆猫、首都在线、当虹科技、神州泰岳等个股涨幅居前。消息面,OpenAI于3月24日宣布,部分解除了ChatGPT无法联网的限制,并准备逐步推出ChatGPT插件。这或意味着ChatGPT可以借助别的网站/数据库看到更广阔的的外部世界,还可以代用户执行安全、受限的操作,从而提高整个系统的实用性。   开源证券认为,AIGC应用有望从降本增效向额外价值转移。在垂直领域,目前国内已有AIGC技术的应用落地,包括机器写稿、对话式AI、报告生成等,技术价值主要在于替代人工实现降本增效。而ChatGPT热度持续提升,一方面推动了科技巨头持续加大AI投入,另一方面也直接带动下游付费意愿提升,进一步加速AIGC应用落地和商业变现,AIGC产业迎来发展良机。   消费电子今日同样迎来反弹,智能音箱板块走强,惠威科技、国光电器、智度股份涨停,漫步者涨超8%,立讯精密、紫建电子、科大讯飞、佳禾智能等跟涨。从逻辑端而言,今日上涨仍是应用端"AI+”延伸性炒作。   方正证券认为,ChatGPT若能引入智能音箱,语音助手或将迎来质变。相比传统NLP程序的处理,ChatGPT基于超大模型,形成了涌现能力,能够更好的理解输入的文本信号,也就能更加顺畅的与用户进行交流,这对于智能语音的能力提升有所帮助,也就进而提升了整体智能语音交互的用户体验,扩大了可应用场景。   储能方向在盘中活跃,国能日新涨超9%,科士达一度涨停封板最终涨超7%,此外华塑科技、科泰电源、英威腾、科华数据、盛弘股份涨幅居前。从基本面来看,近期硅料价格连续多周下跌,下游光伏电站预期加速放量;此外碳酸锂价格近期加速回落,其他材料成本也在持续跌价,叠加电池厂让利背景下,储能初始投资成本下降明显。再叠加23年仍为户储持续高增确定性高,以及亮眼一季度报有望驱动,储能方向有望在后续反复活跃。   而从市场角度,当前市场下新能源赛道与人工智能方向两者之间的资金博弈较为明显,今日储能的异动拉升刚好卡在ChatGPT盘中冲高回落的时间节点,再结合相较于高高在上的人工智能方向,经历了充分整理的储能板块具有明显的估值优势。因此当人工智能涨多修正,资金选择高低切换的情形下,储能方向或有望成为新能源板块中的反弹先锋。    个股方面   在本轮人工智能的行情中,市场风格延续核心标的的趋势型抱团。可以看到,三六零、景嘉微、工业富联、昆仑万维、寒武纪等大市值人气股屡创近期新高。而这些个股抱票资金正反馈反过来,又能进一步催化低位补涨的机会。故在上述核心标的的中期趋势遭到破坏之前,本轮人工智能行情或仍具进一步冲高的空间。应对上,可适当的从短线套利的模式跳脱出来,更多以波段持仓的角度去看待,在设置防守价的背景下持多等卖即可,可有效降低个股卖飞的风险。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正所谓物极必反。这些大市值个股近期呈现出加速上涨的态势,短期这种持续亢奋的状态也是比较难维持的,下周或将面临分歧回调的风险。因此对于仍想参与其中的投资者,在人工智能方向连续数日高潮的背景下不宜再行追涨,耐心等短线回调修正出现止跌企稳的信号时再行低吸考量更为稳妥。    后市分析   截至收盘,沪指跌0.64%,深成指涨0.25%,创业板指涨0.38%。北向资金全天净卖出2.34亿元,其中沪股通净卖出17.01亿元,深股通净买入14.66亿元   今日三大股指虽涨跌不一,但仍都保持在沿5日线震荡向上的反弹结构之中,结合近期的量能的提升,以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热点方向更是走出久违的延续性,市场的整体做多氛围正逐步转好。不过需注意的是,目前市场呈现出较为极致的分化,人工智能方向短线亢奋的情绪或难以为继。故当主线方向陷入短线分歧整理时,可重点留意对于一些支线方向上的短期轮动机会。   个股方面,今日两市上涨2249家,比上一交易增加248家。在排除ST股、未开板新股的情况下,涨停20家,与上一交易日相同。炸板7家,比上一个交易日减少2家;创业板股/科创板股涨停3家,与上一个交易日相同,创业板股/科创板股跌停0家,与上一交易日相同。   情绪面来看,今日市场情绪指标呈现出探底回升的态势,但由于赚钱效应集中在主线方向,整体的情绪仍未能回归0轴线以上。    市场要闻聚焦   1、两部门:2023年第一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20000吨、115000吨   财联社3月24日讯,工信部、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2023年第一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20000吨、115000吨。经财联社计算,2023年第一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较2022年第一批相关指标增长19%、18.3%。   2、香港发布新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范畴考虑包含以人民币计价的资产   财联社3月24日讯,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24日发布《有关香港发展家族办公室业务的政策宣言》,并宣布八项政策措施,包括新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提供税务宽减。新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以原有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为基础,政府建议计划的投资范畴包括在香港上市的股票、由香港上市公司、政府或由政府全资拥有或部分拥有的实体发行或全面保证的债券、认可机构发行的后偿债券,以及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除以港币计价的资产,当局也会考虑以人民币计价的资产。如成功申请,申请人可与其配偶及未婚受养子女来港居住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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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产品将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行业的快速发展,也给从业者们带来巨大挑战。”

来源:IPRdaily中文网(【【网址】】)

作者:吴子芳 北京市融泰律师事务所

最近,ChatGPT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让人们感受到真正的人工智能已不遥远,许多人欢欣鼓舞,认为人类终于要从简单重复的学习、工作和劳动中解脱出来了;有人深深担忧,很多职业将被人工智能取代,还有什么领域是人类能主导的;也有人纠结思考,人工智能时代,能受法律保护的智力成果是什么。

作为一名知识产权从业者,多年的职业经历让笔者敏感意识到,人工智能产品将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行业的快速发展,甚至改变既定规则,给其中的从业者们带来巨大挑战。

挑战一:

规范化知识产权合同的拟定和审核工作由人工智能替代的可能性加大

以文案制作方面具有强大处理能力ChatGPT为代表的人工智能产品,不断迭代升级后,可以作为法律从业者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强大辅助工具,不仅能替代一些常规的法律咨询、法律研究等工作,而且可以解决规范化知识产权合同审核、业务合规等各业务环节涉及的普通法律事务。在此情况下,包括律师在内的法律从业者所要解决的,是人工智能产品可提供服务之外的特殊场景、特别领域、特定对象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这显然对法律从业者提出了更高的专业素质要求。

挑战二:

人工智能产品“洗稿”水平提升致使著作权维权难度加大

以文字作品为例,他人使用的人工智能产品将包括著作权人作品在内的在先作品作为数据库数据,并通过自然语言处理和机器学习功能充分转换表达,可完成与著作权人的作品思想相同但表达不同的人工智能生成物。此时,著作权人要主张人工智能生成物侵权,将可能面临以下难题:

非作品不侵权:如果人工智能生成物被认为不属于人的智力成果,则不属于著作权法可保护的作品,比如可以认为属于公有领域的产品,有可能就不存在侵害他人著作权的问题。

表达不同不侵权:如果人工智能生成物可以被认定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由于其外在表达与著作权人作品的表达存在差异,有可能不会被认定构成抄袭、剽窃等侵权行为。

侵权主体难以确定:如果人工智能生成物可以被认定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该作品的著作权人是使用人工智能产品从而产生生成物的主体,还是提供人工智能产品的主体?在人工智能的初始时代,人工智能工具主要作为人类脑力、体力等的延伸,如人们使用Excel工具软件完成复杂的图形作品,若图形作品侵权,使用Excel工具软件的人一般要承担侵权责任。但随着人工智能水平由低到高不断发展,使用人工智能产品的人对人工智能生产物的贡献度呈负相关关系,如使用ChatGPT撰写文稿,用户往往只需给出主题、提出问题即可,组织语言、表达逻辑和结论均由ChatGPT完成。

要是将人工智能生产物的著作权人认定为提供人工智能产品的主体,如OpenAI公司,则该公司是否会陷入全球侵权诉讼漩涡不得而知。且不讨论此种规则对人工智能发展是否存在阻碍,从目前OpenAI的用户协议约定看,该公司将“对输出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转让给您”,即转让给用户,并强调用户“对内容负责,确保其不违反任何法律”[1]。我国百度文心智能生成图片模型的服务协议中则约定“无水印图像的知识产权及其上的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将永久归用户所有”,亦明确“一切法律风险,将由用户自行承担”。[2]可见,当前提供人工智能产品的企业主观上对人工智能生成物享有著作权并不持积极态度。

笔者认为,这与人工智能产品的智能化程度不断提升有关。早期,人工智能产品生成物主要还是体现人工智能产品提供者的意志,此类产品提供者更多希望人工智能生成物有序传播,并使收益分配可控,但当人工智能产品智能化程度提高,持续走向强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生成物越来越脱离人工智能产品提供者的意志,则人工智能产品提供者无力,也无必要,甚至考虑到权责对等原则,为不承担相关人工智能生成物引发的责任而不主张对之享有权利。

技术中立不侵权:技术中立原则,又称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原则,即:知识产权领域,如果某类产品既可以被用于合法的用途,也可被用于侵权用途,那么,不能仅仅因为该类产品有可能被他人用于侵权用途而推定产品提供者“应当知道”他人侵权,更不能以此为由要求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技术本身是中立的。如果人工智能产品被认为涉及的技术本身中立,该产品可能被用于合法用途,也可能被用于非法用途,其生成物如果被认定仅是他人使用产品的一种结果,则提供者可能不被认定为侵权。

挑战三:

人工智能生成物能否载有知识产权,如何维权存在争议

有观点认为,根据洛克的劳动理论,人工智能生成物是经人类劳动加工的算法所呈现出来的事物,对人类的日常生活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是有价值的,应当获得保护。如果人工智能生成物同时具有新颖性、实用性以及创造性的特征,并且属于与技术有关的信息或者方案,那么就有可能受到专利法的保护。人工智能生成物如果具有商业秘密的相关特征,则应当受到商业秘密相关法律的保护。如果人工智能生成物具有作品的特征,可以使用著作权法的相关模式予以保护。

也有观点认为,人工智能生成作品与人工智能生成发明有所不同:作品作为文学、艺术活动的创造成果,具有一定的审美力、想象力、表现力,是一种人类的思想“表达”。人工智能生成作品如果不体现人的意志,则无法作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而发明表现为工艺操作方法与技能,以及与此相适应的生产工具和其它物质设置,通常以技术目标、技术参数、技术标准作为创造成果的基础,是一种技术方案的“反映”,故人工智能机器人可以作为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人[3]

在著作权领域,目前相对普遍的观点是人工智能生成物需要经过人的智力创作才可能成为作品,从而产生著作权。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2019年发布的关于《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版权问题》相关决议中明确,“AI生成物只有在其生成过程有人类干预的情况下,且在该生成物符合受保护作品应满足的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获得版权保护。对于生成过程无人类干预的AI生成物,其无法获得版权保护。”[4]因此,要对人工智能生成物主张著作权,首先要证明相关生成物体现了人的智力创作,人工智能产品只是人用来创作的工具。类似于ChatGPT这样的拥有多模态、高质量、多元化大数据信息,可模拟人脑的独特复杂算法和超强算力支持的人工智能产品,对输入指令产生的人工智能生成物,已逐渐脱离工具角色。很难想象,OpenAI公司向用户提供ChatGPT是作为该公司创作作品的工具,此类人工智能生成物能否作为作品对待会存在争议。

挑战四:

权利人的作品、数据等权利客体未经许可被作为人工智能产品的训练数据,如何维权面临挑战

据微软公司的人工智能研发人员介绍,人工智能作者“小冰”于2017年创作的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是其人工智能在学习了500多位诗人的现代诗后,经过上万次训练最终创作而成。可见,人工智能的智能化水平高低,与其基于已有素材自主学习程度有关。不久前OpenAI公司发布的在“智能”层面比ChatGPT有明显跃升的GPT4时,虽然没有公布技术细节,但从模型各方面智能化指标的提高可以推知缘由,显然主要是来自于AI模型算法架构和数据集的改进。从可支持的文字、图片等多种交互方式可知GPT4用于训练的数据集必然也包含这些内容。

现阶段,人工智能产品提供者用于训练其模型的数据集中的大量数据取自公开网络,其中存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各类作品、他人平台经营多年所积累的数据资源。由于人工智能产品的训练过程并不属于公众可知部分,只能从人工智能产品训练完成后供用户使用过程中验证推知对他人作品、数据等的使用情况。

今年以来,Getty Images公司已分别在伦敦和美国起诉Stability AI公司的AI绘画生成器侵权,称后者未经许可也未支付报酬从其数据库中复制了上千万张图片作为训练数据。多位艺术家也作为代表针对美国的人工智能公司提起集体诉讼,主张未经授权使用艺术家作品来提升其训练平台智能化水平构成侵权。对于被人工智能产品提供者使用了作品或数据的权利人而言,要证明自己的权利客体被侵权使用,以及具体的使用情况并不容易。

以上所列仅是人工智能时代对知识产权从业者们挑战的开始,技术的脚步从来不会迟疑于规则的完备与否。笔者认为,只有开放心态、积极求知,主动顺应时势、努力寻找自我优势,才能在人工智能时代来临时准确找到各利益相关主体的真*律需求,探索到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需求。

注释:

[1]参见Terms of use,OpenAI官网,【【网址】】/policies/terms-of-use.其中第三条“内容”。

[2]“文心大模型文档”《服务协议》,参见“文心大模型文档”网站,【【网址】】/wenxin/docs#Yl6th25am.

[3]吴汉东:《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专利法之问》,载中国法学网【【网址】】/fxyjdt/201907/t20190712_4933165.shtml.

[4]参见AIPPI中国分会官网发布文件,http://114.247.84.87/AIPPI/ztyj/jy/201911/P020191113500640412670.pdf.

(原标题:ChatGPT时代,知识产权从业者面临的4个挑战)

来源:IPRdaily中文网(【【网址】】)

作者:吴子芳 北京市融泰律师事务所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