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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小尾羊(839808):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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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3月28日 17:52:07 中财网
原标题:小尾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839808 证券简称:小尾羊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内蒙古小尾羊餐饮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民事调解书的日期:2023年 3月 27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年 3月 3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2年 12月 9日收到案件《应诉通知书》,案件于 2022年 12月 26日开庭审理,2023年 1月 11日,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做出了编号为(2022)0204民初 409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包头市百佳融资但保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原告负担。2023年 3月 3日原告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2023年 3月 27日案件由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并出具了编号为(2023)内 02民终 913号《民事调解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包头市百佳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在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支行 475万元贷款的委托担保人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内蒙古小尾羊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玉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持挂牌公司 54.3747%股权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内蒙古小尾羊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玉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内蒙古小尾羊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内蒙古小尾羊餐饮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彩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年 3月 31日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支行(以下简称“包农商行”)分别和内蒙古小尾羊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业科技”)、内蒙古小尾羊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业发展”)、内蒙古小尾羊餐饮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等 9家企业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共发放贷款 4245万元。2021年 3月 31日原告与 9家企业分别签订《委托担保合同》,由原告为上述 9家企业在包农商行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日,原告与牧业科技、牧业发展以及公司签订《最高额反担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微信】】),以牧业科技、牧业发展依法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抵押给原告作为反担保,其中包括登记在牧业科技名下的位于土默特右旗海子乡杜守将村西 765亩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该《最高额反担保抵押合同》中所规定的抵押担保物并无涉及公司的资产在内。2021年 4月 8日,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发布《土右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第 20号),征收海子乡杜守将村 28.7636公顷集体土地。牧业科技抵押给原告的土地使用权在征收之列,原告要求牧业科技将征收补偿款存入指定账户遭到拒绝。原告认为被告隐瞒土地被征收的事实、私自领取征收补偿款,已构成严重违约,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 1月 11日,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做出了编号为(2022)0204民初 409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包头市百佳融资但保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原告负担。 原告包头市百佳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判决,于 2023年 3月 3日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2022)内 0204民初 4096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 2、一、二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经二审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 1、被上诉人内蒙古小尾羊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小尾羊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征地补偿款 3,394万元于 2023年 12月 31日之前全部给付上诉人包头市百佳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其中 1,500万元于 2023年 6月 30日之前给付,之后每月月底前最少给付 300万元,于 2023年 12月 31日之前全部给付完毕; 2、被上诉人内蒙古小尾羊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小尾羊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 2023年 6月 30日之前支付上诉人包头市百佳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代理费 237,500元、保全担保函保险费 27,152元; 3、一审案件受理费 211,500元、保全费 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211,500元,减半收取 105,750元,均由被上诉人内蒙古小尾羊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小尾羊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被上诉人内蒙古小尾羊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小尾羊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将上述款项共计 322,250元,于 2023年 6月 30日之前支付上诉人包头市百佳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4、以上款项均支付至上诉人包头市百佳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账号为【【QQ微信】】3的中国银行账户(开户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营业部); 5、如被上诉人内蒙古小尾羊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小尾羊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给付相应款项,剩余款项视为一次性到期,上诉人包头市百佳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可申请强制执行。 (二)二审情况 2023年 3月 27日由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二审,在审理过程中,由二审法院主持进行了案件调解,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原告在立案之初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并冻结了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开设的资金账户,冻结账户余额 593.11元。目前,公司正在联系法院办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手续。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由于公司名下并无作为贷款反担保抵押物的集体土地,虽与原告签订了《最高额反担保抵押合同》,但不存在抵押公司资产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在案件二审调解书中,仅对被上诉人内蒙古小尾羊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小尾羊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做出了限期还款的要求,公司无需承担还款责任以及贷款反担保而产生的其它责任。 六、备查文件目录 (2023)内 02民终 913号《民事调解书》 内蒙古小尾羊餐饮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3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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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3月28日 17:36:52 中财网
原标题:龙元建设:龙元建设关于在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3-011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在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和2022年5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最高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期间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38.37亿元。 在上述授权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具体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并表范围内子(孙)公司之间调配担保金额。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不改变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将信丰县明丰基础设施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丰明丰”)未使用的担保额度0.52亿元与杭州明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明赋”)未使用的担保额度0.08亿元调剂至南昌明安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明安”),本次调剂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调剂后,公司为南昌明安提供的担保额度由1.2亿元调整为1.8亿元,为信丰明丰提供的担保额度由2.02亿元调整为1.5亿元,为杭州明赋提供的担保额度由3.5亿元调整为3.42亿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丰明丰的资产负债率为79.27%,杭州明赋的资产负债率为85%,南昌明安的资产负债率为82.4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南昌明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占比 95%。该公司成立于 2017年 1月 5日,注册地为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龙津镇文峰路 566号新种子公司宿舍 1幢,法定代表人为苗纪江,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基础设施项目开发及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该公司 2022年末总资产 109,342.06万元,负债总额90,165.05万元,净资产为19,177.01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484.04万元,净利润为1,953.39万元。 被担保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持有人的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无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南昌明安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使用九江银行南昌分行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1.8亿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按债务人办理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完毕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3月27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54,070.00万元(不包括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为控股子(孙)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29,919.68万元;控股子(孙)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72,315.25万元;控股子(孙)公司对其他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000.00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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