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剥削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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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播报 编辑 锁定 讨论 上传视频
- 中文名
- 网络性剥削
- 外文名
- online sexual exploitation
- 别 名
- 在线性剥削、在线性诱拐
- 1 定义
- 2 现状
- 3 常见类型
- ? 敲诈勒索
- ? 在线诱骗
- ? 发送性相关消息
- ? 制作儿童色情制品
- ? 在线获得、收藏、传播、交易儿童色情制品
- 4 网络儿童性剥削的阶段
- ? 阶段1:友谊形成阶段
- ? 阶段2:关系形成阶段
- ? 阶段3:风险评估阶段
- ? 阶段4:排他性阶段
- ? 阶段5:性阶段
- ? 阶段6:结束阶段
- 5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 ? 《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正)
-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2修正)
- ? 《刑法》(2019修正)
-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6 我国各部委相关教育类文件
- ? 《中国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
- ?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 ? 《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08)
- ? 《中小学健康教育规范》(2011)
- ? 《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 7 相关国际文件
- ? 《网络犯罪公约》
- ? 《儿童权利公约》
- ? 儿童权利公约的任择议定书
- 8 全面性教育中网络性剥削的相关教学内容
- ? 学习目标
- ? 全面性教育中如何进行网络性剥削相关的教育
- 9 相关研究
- ? 施害者的特征
- ? 网络性剥削对受害者的影响
- ? 网络性剥削的预防
- ? 家长层面
- ? 学校层面
- 10 不同国家对于网络性剥削的界定和观点
- ? 美国
- ? 瑞士
- ? 日本
- 11 典型案例(“N号房”事件)
- ? “N号房”事件曝光始末
- ? 案件其他主要参与者
- ? 检方调查意见
- ? 当局态度
- ? 案件启示
- 初步认识网络资源的积极意义和了解网络不良信息的危害;
- 初步学会合理使用网络资源,努力增强对各种信息的辨别能力;
- 学会控制自己的行为,防止沉迷网络游戏和其他电子游戏 [20] 。
- 自觉遵守与信息活动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抵制网络上各种不良信息的诱惑,提高自我保护和预防违法犯罪的意识;
- 合理利用网络,学会判断和有效拒绝的技能,避免迷恋网络带来的危害 [20] 。
- 树立网络交流中的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利用网络习惯,提高网络道德素养;
- 树立不利用网络发送有害信息或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以及窃取国家、教育行
网上购买的药品质量问题 怎么在官网查药品说明书
网上购买的药品,会不会有假药的可能,网上购买的药品不想要能退吗,网上买的药是真的吗,网上能买药吗?
9分钟前法律顾问律师近期帮助 【【QQ微信】】 人问题分析:关于网络诈骗是什么类型的案子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网络诈骗属于刑事案件。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网络诈骗数额3000元及以上即达到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国家机关会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由于网络诈骗属于刑事案件,所以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0分钟前法律顾问律师近期帮助 【【QQ微信】】 人问题分析:关于卖分被骗了报警有用吗,会怎么处罚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驾驶证卖分也就是通过“代扣分”的方式获利,这对卖分的人自己是有影响的。 “代扣分”是一种欺骗交警恶劣行为,敢于冒着“妨碍公务”的风险去欺骗交警部门,实际上也就是践踏法律规定,如果被查证属实,是会被处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10分钟前法律顾问律师近期帮助 【【QQ微信】】 人问题分析: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员工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公司不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0分钟前法律顾问律师近期帮助 【【QQ微信】】 人问题分析:关于离婚后还可以再进行财产分割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离婚后还能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1分钟前法律顾问律师近期帮助 【【QQ微信】】 人问题分析:关于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要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需要在交强险的理赔范围内赔偿。如果当事人同时投保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当事人交通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11分钟前法律顾问律师近期帮助 【【QQ微信】】 人问题分析:关于离婚前欠的赌债应该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离婚前一方的赌债不算在夫妻共同债务,这属于一方不合理的个人开支,离婚的时候要按照个人债务进行处理,由欠赌债的人全力的去承担。 当债权人在离婚后要求夫妻一方偿还欠款时,如果夫妻一方告诉法官这笔欠款属于另一方的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离婚后不用偿还。那么,其就必须拿出有力的证据向证明,该债务确实属于赌债。否则,可能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1分钟前法律顾问律师近期帮助 【【QQ微信】】 人问题分析: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般会处以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的将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最高的甚至将会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如果是单位出现的该犯罪行为的,将会对主要的责任人处以相应的刑罚。
11分钟前法律顾问律师近期帮助 【【QQ微信】】 人问题分析:关于继承父母的房产是共同财产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婚后因继承父母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则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如果夫妻之间对双方继承遗产属于个人财产作出约定的,不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2分钟前法律顾问律师近期帮助 【【QQ微信】】 人问题分析:关于朋友为了不还我钱拒绝别人还债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朋友为了不还钱拒绝别人还债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代为行使债务人对其相对人的债权,也就是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要求债务人的债务偿还债务,从而用来抵扣债务人应当偿还的借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务人负担。
12分钟前法律顾问律师近期帮助 【【QQ微信】】 人问题分析: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失继承权。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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