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编制委员会官网 陕西省机构编制实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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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各部门,各市、杨凌示范区编办,各县(区)编办: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4号)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陕编办发[2009]36号文件精神,现对我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中文域名注册进行集中办理,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中文域名注册工作的重要意义。“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的设立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政务”、“公益”中文专用域名是我国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专用网上名称,是社会公众在互联网中识别和访问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站的重要标识。加快“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的应用普及对于我国掌握中文域名发展中的主导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对此,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多次批示要求加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各级编办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中文域名注册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要积极申报互联网中文域名注册,以迅速提高政务和公益域名的注册量,为申请国家顶级域名创造条件。 二、中文域名注册工作的程序和办法 (一)政务和公益域名的适用范围 政务专用中文域名适用于党政群机关等政务部门。包括各级党政群机关以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公益专用中文域名适用于非盈利性单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组织,以提供服务为目的的交通、邮政、金融、电信、军工等国有大中型企业也可申请使用。 (二)网上名称确定原则 以单位名称申请的,必须是各级编制部门批准的名称;以非单位名称申请的,要便于记忆和识别,不易混淆,且与本单位的职能或业务范围具有相关性。 (三)集中报送信息 省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及本系统所属单位(不包括中央垂直管理及派出机构)的单位名称、拟注册的政务和公益域名、联系人姓名、电话等信息(见附件)进行汇总后,于2009年9月20日前将表格加盖公章报省编办,并将电子表格通过电子邮件抄报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邮箱】】),或通过该中心网站“政务及公益域名集中注册入口”在线提交。域名注册管理中心会及时安排工作人员为申请单位提供政策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持。省编办将对域名注册申请进行初审,域名注册管理中心进行复审,对未通过审核的,向申请者说明理由。 各市县编办收到文件后,要及时对本级各部门中文域名申请注册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对本级各部门域名注册进行初审,域名注册管理中心进行复审,收集汇总后报省编办备案。 对没有建立网站的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央编办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将对注册“政务”或“公益”中文专用域名的,免费提供网站建设服务。 (四)中文域名注册的范围和收费标准。中文域名注册的范围为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按照中央编办通知精神,在10月31日前集中办理阶段,中文域名运行维护收费标准为:党政群机关每个单位注册一个“.政务”专用中文域名,为300元/年/个;事业单位每个单位注册一个“.公益”专用中文域名,为200元/年/个。注册年限为1至3年。收款单位名称: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国展支行,账号:0【【QQ微信】】2)。申请单位将费用直接交至中央编办域名注册管理中心。中央编办域名注册管理中心在收到费用后,为申请单位开具发票。 (五)开通域名 10月31日前为中央编办集中办理注册阶段。中央编办域名注册管理中心会及时安排工作人员与各单位联系,做好域名注册咨询服务,并根据省编办和各级编办的审核意见,具体办理域名注册手续,收取域名运行维护费用,并为其申请单位开票,开通域名并通知注册单位。 三、几点意见 (一)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不仅自己要积极申报中文域名注册,还要对其所属的事业单位进行安排部署,并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填报相关信息,以保证注册单位名称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和完成注册管理工作任务,确保中文域名注册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编办的信息员为这次工作的具体联系人,省编办将人员信息上报域名注册管理中心并适时对此项工作进行培训。 |
陕西公布药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直播平台上赠送退烧药等受关注
陕西公布药品安全十大典型事件,陕西公布药品安全十大典型事迹,陕西省重点药品监控目录,陕西药品目录又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日前陕西发布了10起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案件一:销售假药案
案件概述:2022年3月9日,铜川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对铜川新区某成人用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肾宝片、肾黄金等6种产品的标签或说明书含有宣称“治疗”“治疗功能或疗效”“适用症”“适应人群”“用法用量”等内容,应定性为假药。经查上述假药货值金额3616元,违法所得共计1896元,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2022年4月15日,铜川市市场监管局将此案移送铜川市公安局。
专家解读:药品是用来治病救人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不但不能达到用药目的,反而可能产生严重后果。
案件二:擅自扩大经营范围案
案件概述:2022年1月14日,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陕西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经营需低温贮存的体外诊断试剂。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擅自扩大范围经营新型冠状病毒2010-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未依法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于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0元。
专家解读: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涉及有关防控物资的违法线索,应及时处理,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危害社会稳定。
案件三: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案件概述:2021年延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延安市某医院所使用的“电子注射器”检查时发现,该注射器为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执法人员及时上报省药监局,并依法对其作出处罚:没收未依法注册的电子注射器,罚款137500元。
专家解读:通过省药监局协调,运用多方协查等方式,为此案证据的收集、固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案件四: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案
案件概述:2022年6月2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公安灞桥分局线索对周某销售的产品进行检查,现场发现粉白色粉末包7袋、粉白色粉末半桶、外包装标识“秘制配方只需30分钟立见奇效”的包装袋70个。经查,周某在销售上述产品时宣称对疾病有治疗作用。6月14日,省药监局认定涉案产品为“假药”。7月22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交西安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
专家解读:这是一起“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典型案例,通过与公安机关联合打击,一方面保障了消费者用药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案件五:涉嫌非法销售三无化妆品案
案件概述:2022年5月19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雁塔区某美容院检查时发现,其经营者王某某涉嫌销售三无化妆品,造成多人汞中毒。王某某自称从淘宝网购入原料,在市场上购入包装盒,并贴上自制标签,以“调理膏”“神奇修复霜”“肤立净”等商品名出售,冉某某等8人购买上述产品,经西安市中毒诊治中心检查,身体汞含量已经超过正常参考值,此案被移交西安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
专家解读: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消费者相关专业知识欠缺和防范意识不强,非法销售三无化妆品,对群众身体健康带来潜在风险。
案件六:化妆品标签不符合规定案
案件概述:2022年6月7日,榆林市榆阳区长城路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西安某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榆林肤施路分店试用装“SKIN advanced”化妆品,外包装无任何中文标识(标签),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化妆品实施了扣押。经查,上述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货值金额约1000元。执法人员决定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8个批次化妆品,并处罚款23000元。
专家解读:化妆品无中文标签,会导致消费者不能清楚了解化妆品所含成分,可能造成过敏等不良反应。
案件七:假冒生产销售医疗器械案
案件概述:2022年6月1日至9月2日,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外地协查函对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协查,发现该企业未生产协查品种,执法人员发现“假冒企业”是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某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9月7日,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咸阳市公安局赴镇平县协同查处。现场查获假冒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名义生产的“濞舒膏”等七种第一类医疗器械及其他企业的相关产品,涉案货值金额60余万元。
专家解读:本案是根据外地协查函发现的问题,部门联动、共享信息、深挖线索、一追到底。
案件八:经销不合格医用外科口罩案
案件概述:2021年12月14日,商洛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收到市局的案件交办通知书及西安某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商洛二店医用外科口罩不合格检验报告,经查,该单位共购进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外科口罩)1130包,货值金额3672元,被处以20000元罚款。
专家解读: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涉及有关防控物资的违法线索,应及时处理,为疫情防控提供有效的物资保障。
案件九:个人直播赠送退烧药案
案件概述: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反映,有人在抖音平台直播免费赠送“退烧药”,质疑药品质量问题。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2022年12月21日,在汉中市城东铺镇转盘高速方向路口锁定当事人车辆,车上两人正在直播免费赠药。现场查获用餐巾纸包好的2片一包的“安乃近”药品若干包,“复方氨酚烷胺片”2盒,并在当事人租住地查获其购买的剩余“安乃近”4瓶(100片/瓶)、“酚氨咖敏片”200片。经调查,当事人自行从合法渠道购买了部分合格退烧药,通过抖音平台宣传免费赠送给有需要的发热患者。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警示教育。
专家解读:药品属于特殊商品,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属违法行为。此案当事人不具备医药学专业知识,在公众平台赠药行为有很大安全风险,使用时存在适应症、禁忌症等问题。
案件十: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案件概述:2021年7月22日,铜川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铜川市某医药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法人员当日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2年8月15日,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铜川市某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现场不能提供一些处方药的处方留存证明,处以900元罚款。
专家解读:处方药不是普通的生活用品,直接关乎百姓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因此,“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是一条不容逾越的红线。 (记者 王江黎)
来源: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