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1-2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增长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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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3577亿元,同比增长5.5%。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29420亿元,同比增长0.8%。从环比看,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0.72%。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1146亿元,同比增长1.5%;第二产业投资16058亿元,增长10.1%;第三产业投资36373亿元,增长3.8%。
第二产业中,工业投资同比增长10.0%。其中,采矿业投资增长5.6%,制造业投资增长8.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25.4%。
第三产业中,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同比增长9.0%。其中,水利管理业投资增长3.0%,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增长11.2%,道路运输业投资增长5.9%,铁路运输业投资增长17.8%。
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投资同比增长5.8%,中部地区投资增长4.1%,西部地区投资增长6.3%,东北地区投资增长4.9%。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6.0%,港澳台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下降5.1%,外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下降1.2%。
2023年1―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主要数据
指 标 | 2023年1-2月份 同比增长(%) |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 | 5.5 |
其中:国有控股 | 10.5 |
其中:民间投资 | 0.8 |
按构成分 | |
建筑安装工程 | 2.0 |
设备工器具购置 | 4.5 |
其他费用 | 16.9 |
分产业 | |
第一产业 | 1.5 |
第二产业 | 10.1 |
第三产业 | 3.8 |
分行业 | |
农林牧渔业 | 4.2 |
采矿业 | 5.6 |
制造业 | 8.1 |
其中:农副食品加工业 | 13.2 |
食品制造业 | 5.1 |
纺织业 | -11.0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17.2 |
医药制造业 | -0.6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16.2 |
金属制品业 | 7.4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10.5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12.2 |
汽车制造业 | 23.8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6.6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33.7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17.3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25.4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9.2 |
其中:铁路运输业 | 17.8 |
道路运输业 | 5.9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9.8 |
其中:水利管理业 | 3.0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11.2 |
教育 | 4.8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16.8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3.3 |
分注册类型 | |
其中:内资企业 | 6.0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5.1 |
外商投资企业 | -1.2 |
注:此表中速度均未扣除价格因素。 |
附注
1、指标解释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国有控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行政和事业单位的投资项目都属于国有控股。
登记注册类型: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依据是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执行。划分个体经营登记注册类型是依据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个体经营”登记注册类型分类及代码的通知》(国统办字〔1999〕2号)执行。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基层统计单位均要填报登记注册类型。登记注册类型由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企业或个体经营单位填报。已在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登记的,按登记注册类型填报,未登记的,按投资者的登记注册类型或有关文件的规定填报。
其中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2、统计范围
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调查方法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5、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
6、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结果,对2022年1月份以来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3年1、2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年度 | 月份 | 环比增速(%) |
2022年 | 1月 | 0.84 |
2月 | 0.62 | |
3月 | 1.12 | |
4月 | -0.81 | |
5月 | 0.88 | |
6月 | 0.68 | |
7月 | 0.19 | |
8月 | 0.50 | |
9月 | 0.52 | |
10月 | 0.51 | |
11月 | -0.50 | |
12月 | 1.59 | |
2023年 | 1月 | 0.22 |
2月 | 0.72 |
责任编辑:吴剑
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简短
一、细化社区疫情防控网格,每个网格建立一支由社区工作者、社区医生、物业管理人员组成的专班队伍,并建立相关人员联络机制。
二、强化小区人员进出管理,实行发放出入证管理,由物业公司、社区工作人员、党员志愿者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强化管理,确保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小区。
三、小区门口制发告示,设立检查站点,对进出人员做好宣传防控,并做好排查登记。
四、要求社区居民谢绝亲朋好友来访。禁止外卖、快递人员进入,如有需要由本人到门岗领取。
五、外来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对已进入的外来车辆、人员,全部登记,及时向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六、要求居民外出必须戴口罩,对不戴口罩外出的居民进行劝解,使其回家。居民出行务必戴口罩,继续加强宣传,提高居民防护意识。
七、对居家隔离人员进行“一对一”关怀和服务,帮助其解决隔离期间生活实际困难,并及时公示关怀责任人相关信息。
八、小区走廊、楼道、电梯等公共场所由所在物业公司实行定时消毒,及时清理垃圾银隐哗,保障公共场所环境整洁。
九、小区内流动广播早八点到晚七点不停播放科学防疫相关要求和应对知识。
十、动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到“携隐不来、不去、不聚、封闭、防护”十字方针。
疫情防控十条措施内容如下:
第一:不麻痹,不大意。
在疫情防控方面,一个小小的疏忽,就可能毁掉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坚持做好防护,才能阻断新冠病毒传播。
第二:戴口罩,要坚持。
前去公共场所、密闭空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正确佩戴口罩。
第三:打喷嚏,讲礼仪。
咳嗽、打喷嚏时产生的飞沫常常携带病毒,可直接或间接导致病毒传播。咳嗽、打喷嚏时一定要用纸巾、手绢来捂住口鼻。
第四:勤洗手,讲卫生。
饭前便后、接触外界物品后,触摸口眼鼻之前,请务必认真清洗双手,遵循七步洗手法,用肥皂(洗手液)和流水揉搓至少20秒。
第五:常通风,不可少。
每天应开窗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尤其是密闭的空调房一定要定期开窗通风。
第六:一米距,更安全。
呼吸道传染病主要通过近距离呼吸道飞沫传播,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可在一定程度上预防病毒感染。守住一米线,出行勿拥挤,保持安全距离,于人于己都有益。
第七:少出门,不聚集。
公共场所人员多、流动大,聚餐、聚会易导致呼吸道传染病传播。因此人多场所不要去,拥挤场所要回避。少出门、不扎堆。
第八:打疫苗,很重要。
接种疫苗是预防疾病最经济、最有效、最便捷的手段。防控新冠病毒,接种疫苗和个人防护一个都不能少。凡是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要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为构建免疫屏障贡献一臂之力。
第九:讲科学,强免疫。
饮食营养均衡、适度运动锻炼,坚持规律作息,不熬夜,保证睡眠充足,保持良好心态,可以有效增强人体免疫力。
第十:有症状,早就医。
主动做好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不隐瞒、不回避,并遵医嘱留观排查。
1.严禁未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口罩进入医疗卫生机构;
2.严禁未测量体温进入医疗卫生机构;
3.严禁未查验健康码、行程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
4.严禁不询问流行病学史进入医疗卫生机构;
5.严禁医务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执业;
6.严禁虚报、瞒报、漏报、谎报发热患者信息;
7.严禁未设置发热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留诊发热患者;
8.严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流失发热患者;
9.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发热诊室;
10.严禁违反医院感染等疫情防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国家防疫新十条内容:
1、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
2、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
3、优化调整隔离方式。
4、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
5、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
6、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7、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
8、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
9、强化涉疫安全保障。
10、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国家防疫内容:
将风险区由“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最大限度减少管控人员。原则上将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
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划定为低风险区。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符合解封条件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由“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疫情防控新十条内容如下: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优化调整隔离方式、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强化涉疫安全保障、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一)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
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二)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
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三)优化调整隔离方式
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四)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
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五)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
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六)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各地要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作出专项安排。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要逐级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
细化科普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各地可采取激励措施,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
(七)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
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八)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
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
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九)强化涉疫安全保障
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十)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各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国家防疫新二十条规定:
“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尺戚搭健康监仔铅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高风险区外溢人员
“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
入境人员
“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注:以上人员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风险区
? 由“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最大限度减少管控人员
? 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
“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陵拿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
?1个“不再”
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1个“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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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入境航班熔断机制
?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
?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隔离后,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
?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保障居民治疗、用药等需求
?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教育部门防控措施,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不得加码管控
发生疫情期间,要全力保障物流通畅,不得擅自要求事关产业链全局和涉及民生保供的重点企业停工停产,落实好“白名单”制度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7日公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对风险区划定和管理、核酸检测、隔离方式等工作提出十个方面进一步的优化要求。当天,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新十条”出台的背景、防控措施优化重点、药品和疫苗等热点问题作出权威解读。
新十条防疫政策解读
一、是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二、是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三、是优化调整隔离方式。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四、是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五、是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六、是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各地要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作出专项安排。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要逐级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细化科普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各地可采取激励措施,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
七、是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八、是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九、是强化涉疫安全保障。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十、是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各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执行本通知要求,坚决纠正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做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抓严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11月11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公布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
来看“优化疫情防控的二十条措施”
精简版梳理
5个“调整”
1.密切接触者
“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2.高风险区外溢人员
“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3.入境人员
“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4.风险区
将风险区由“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最大限度减少管控人员。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5.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
“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1个“不再”
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1个“取消”
取消入境航班熔断机制
登机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调整为登机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7个“不得”
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
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隔离后,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
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保障居民治疗、用药等需求。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教育部门防控措施,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不得加码管控。
发生疫情期间,要全力保障物流通畅,不得擅自要求事关产业链全局和涉及民生保供的重点企业停工停产,落实好“白名单”制度。
目的地要增强大局意识,不得拒绝接受滞留人员返回,并按照要求落实好返回人员防控措施,既要避免疫情外溢,也不得加码管控。
8个“加强”
加强医疗资源建设。
制定加快推进疫苗接种的方案,加快提高疫苗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特别是老年人群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
加强急救药品和医疗设备的储备。
加大“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整治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系统的督促指导,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加强封控隔离人员服务保障。
完善校地协同机制,联防联控加强校园疫情应急处置保障,优先安排校园转运隔离、核酸检测、流调溯源、环境消毒、生活物资保障等工作,提升学校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支持学校以快制快处置疫情。
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员工的生活、防疫和轮岗备岗保障,完善第三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严格社会面人员出入管理。
发生较多人员滞留的地方,要专门制定疏解方案,出发地与目的地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在有效防止疫情外溢的前提下稳妥安排,交通运输、民航、国铁等单位要积极给予交通运力保障。
1个“严禁”
地方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严禁随意封校停课、停工停产、未经批准阻断交通、随意采取“静默”管理、随意封控、长时间不解封、随意停诊等各类层层加码行为,加大通报、公开曝光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此外,《通知》提出,加强对优化调整政策的解读,强调继续坚持我国疫情防控总策略总方针,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动态清零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进一步优化防控措施是为了防控更加科学精准,决不能造成放松疫情防控,甚至放开、“躺平”的误读。引导客观认识我国防控政策措施的优化调整是基于病毒变异的特点,既是科学的更是必要的,争取广大群众和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理解和支持,筑牢群防群控基础。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在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的前提罩则下,各地要更加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高防控措施的科学性、精准性、针对性,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和层物耐棚层加码等现象,坚决做到“九不准”:
3. 不准随意延长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区、管控区的管控时间。
4. 不准随意扩大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风险人员范围。
5.?不准随意延长风险人员的隔离和健亩敏康监测时间。
6. 不准随意以疫情防控为由拒绝为急危重症和需要规律性诊疗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7.?不准对符合条件离校返乡的高校学生采取隔离等措施。
8. 不准随意设置防疫检查点,限制符合条件的客、货车司乘人员通行。
9.不准随意关闭低风险地区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的场所。
2022年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通知有十条,即新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