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朝议
诗人
0
江朝议,失名。孝宗干道六年(一一七○),以朝议郎通判道州。事见《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一○六。今录诗三首。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原创,其它均来自互联网,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